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预算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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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制度建设 健全评审职责
努力开拓财政评审工作新局面

 
  一、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于支出预算管理全过程的机制
  我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于2000年底,成立初期的工作范围仅局限于从事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工作,工作开展方式比较单一,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这几年来,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为适应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需要,我省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审时度势,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拓宽评审范围,在支持各项财政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围绕部门预算改革,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环节实行“先评审、后编制”的工作机制。
   为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支出预算,我厅出台了《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预字[2002]17号”,明确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环节,建立“先评审、后编制”的工作制度,也就是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各类建设性项目包括基本建设、房屋购置、修缮、专用材料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由评审中心审核后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核依据。通过预算安排前的预算评审,实现关口前移,有助于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从源头上控制财政支出,有效地减少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实实在在地将资金节约在预算内。到目前为止,我中心通过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环节评审,已累计审核完成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26个,总金额28.70亿元,有效节省财政支出预算5.64亿元。
   (二)围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基建资金拨付环节实行“先评审、后拨款”的工作机制。
   为了加强省级财政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我厅出台了《浙江省省级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办法》“浙财预字[2002]109号”,明确在财政基建资金直接拨付环节,建立“先评审、后拨款”的工作制度,也就是基建直接拨付资金,由评审中心审核后作为财政国库拨付资金的依据。经过近几年试点项目的工作实践表明,在财政国库拨付资金之前,由评审中心进行专业评审,可以减少国库集中支付的风险,并对集中支付资金的准确性提供可靠的依据,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做到有理、有据,从而进一步发挥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优势。可以说,评审中心在保障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强化建设资金支出的有效监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效显著。到目前为止,共审核资金26882.51万元,核减(不拨或暂不拨付)6210.03万元,核减率23.10%。此项工作减少了财政资金在建设单位的积压,防止了建设单位多付工程款及项目资金被截留、挪用、浪费问题的发生,为财政资金运行的及时、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围绕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在政府采购环节对工程项目建立“先评审,后确认招标”的工作制度。
  为使政府工程采购招标工作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相衔接,我厅出台了《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浙财办字[2004]17号”,明确在政府工程采购预算执行环节,建立“先评审,后确认招标”工作制度,也就是政府工程采购预算执行项目,由评审中心审核后作为核定政府采购资金和招标的依据。通过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基建及大型修缮工程项目的标底、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为财政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和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控制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提供依据。
  二、从服务于财政监督管理入手,强化财政部门在基建投资领域的发言权
  (一)继续加强基建投资管理,认真做好省级财政基建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评审、后批复”的工作制度。通过评审中心的审核,财政部门可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运用和财务活动的监管,有效地监督固定资产形成,提高财政部门批复决算的质量,同时对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作出准确判断,及时解决和处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增强财政部门在基建投资领域的发言权。评审中心成立近5年来,已累计完成中央直属粮库、舟山朱家尖跨海大桥、绍兴市污水治理工程等财政部委托的国债专项资金和省人民大会堂迁建工程、省消防大楼、省高院等省级财政基建项目的评审工作,涉及投资项目145个,资金总额173.80亿元,净核减19.98亿元,平均核减率11.50%,为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财政资金,强化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起到了财政投资把关人的作用。
  (二)加强财政专项支出项目评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随着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初步建立,为适应财政支出管理改革需要,我省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抓住机遇,站在“大财政”的高度,积极为财政中心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服务。在认真做好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评审的同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有关职能处室做好财政专项支出项目核查和相关效益评价分析工作,有效地推进了财政预算管理从“投入型”向“绩效型”转变。评审中心成立近5年来,已累计完成浙江省“千库保安”工程233座水库审核和衢江区、遂昌县两区县乌溪江库区困难群众异地脱贫项目的核查工作。项目送审金额107973.61万元,审定金额80814.08万元,净核减27159.53万元,核减率25.15%。
  (三)认真履行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工作,维护国家权益不受损害
  近几年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建设市场日益繁荣,但部分单位在项目建设中操作不规范,超资质等级承包、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递增态势。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争议内容和案件事实错综复杂,涉及法律适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较多,各级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因司法理念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差异,处理难度增大,标准不统一。为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权益不受损害,根据浙江省高级法院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统一由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办理的通知》(浙高法[2001]233号)文件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相关程序和方法,对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司法鉴定。目前,我们已受理完成财政投资项目的经济纠纷鉴定7件,避免或挽回国家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增强了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在基本建设投资领域的权威性。
  三、从健全评审工作职责入手,充分发挥评审职能作用
  从我省财政评审工作开展的实践来看,评审中心所承担的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国库直拨支付、政府工程采购等各项财政支出的审核工作,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为适应当前财政管理和改革需要,充分发挥财政评审机构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2005年3月,财政厅以浙财人教字[2005]9号文明确了评审中心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主要有五项(四个负责,一个配合):
  一是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负责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核工作,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审核意见,配合对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追踪问效;
  二是负责省级财政基建投资项目国库直拨支付资金的审核工作,并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核意见;
  三是负责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提出项目的审核意见,并配合省采购办做好政府工程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是负责办理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      
  五是配合财政厅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核查及效益评价分析工作等。
  通过健全评审工作职责,强化财政评审职能,财政评审工作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评审中心成立近5年来,已累计审核完成各类财政项目310个,净核减资金26.32亿元,为国家把好了财政资金的支出关和使用关。
  四、从编制评审计划入手,促进评审工作有组织有序地开展
  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的计划性,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由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起步较晚,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部门对评审的重要性认识不同,往往随意性很大,通常年初、年未工作比较忙,年度中间比较空,评审工作开展在无计划、无序状态中进行。按照厅长在2005年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要继续加强财政支出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工程采购等资金的评审工作,逐步建立综合财政评审工作机制。为确保省级财政项目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从2005年开始,财政评审工作将通过编制评审计划有组织地实施。我们的具体做法:首先,由财政厅内各业务处室年初编制本处工作范围内需要评审的项目;其次,各业务处室将需要评审的项目提交评审中心集中汇总;最后,由评审中心将汇总后的评审计划上报分管厅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组织实施。如2005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评审计划内容包括: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审核、国库直接拨付项目审核、政府工程采购预算执行项目审核、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查、财政专项支出项目核查和省直单位专用房建设成本审核等六大类内容,涉及项目资金总额近130亿元。随着评审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有序地开展,初步实现了由“我要评”向“要我评”的转变,真正做到了财政投资项目的“应评尽评”,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从把握评审质量入手,确保评审工作生命线
  评审质量是财政评审工作的生命线,确保评审质量,保证决策信息准确可靠,是财政投资评审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评审中心成立近5年来,我们视质量为生命线,通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强化评审工作质量。一是对不同类别财政评审项目,制定相应的内部评审制度,其中包括评审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评审方法等,确保同类项目评审工作执行口径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二是建立评审约束机制,把质量控制的要求设计到评审程序的各个环节,实现评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其中包括评审工作机制;评审人员行为约束机制;评审质量管理体系;评审报告复核机制等等。
  六、从规范评审业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费入手,理顺评审工作关系
  财政评审业务管理体制和评审工作业务经费管理模式,对财政评审机构发挥作用的影响至关重要。我省财政部门从有利于财政工作管理,有利于财政评审机构发挥作用和评审工作效率的提高,探索研究财政评审业务管理体制和评审业务管理经费。我们的做法,评审业务管理体制不是简单地归口某一业务处室管理,而是根据评审业务工作性质,由厅内相关业务处室分别管理,比如:经建、行政政法、教科文、社保、农业等处室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所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财政评审工作,评审中心是负责财政支出项目评审的具体实施部门。
  评审业务管理经费。我们的做法,按照部门预算要求,评审中心作为省财政厅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通过厅办公室编制部门预算上报厅行政行法处核定后,纳入评审中心的年度单位预算。
  七、从总结评审经验入手,不断探索评审工作新方法
  (一)初步建立了省级财政支出项目预算定额指标体系,为细化部门预算提供依据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等支出绩效问题已成为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当务之急。我省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来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已评审项目的原始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本着科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国家财政预算、财务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分析测算房屋建筑类和水利水电类项目支出预算的有关技术经济参考指标,为合理确定项目支出预算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确保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核定和执行更加客观真实,提高了预算管理水平。目前,省财政评审中心与厅预算处联合组织编制了《省级部门房屋建筑类、水利水电类项目支出预算编审及技术经济参考指标》(2005版),并作为2006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
  (二)参与省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管理,积极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研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面开始施行,改变了传统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及预算计价模式,确定了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这不仅使我国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也对财政评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我财政评审部门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式下财政评审工作的新思路、新特点,及时调整评审工作重点和评审的方式方法,贯彻落实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投资管理职能,有效地配合积极财政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及实施。同时,评审中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2002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等计价规范的修订和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我厅所承担部分的编制工作任务,扩大了财政部门在财政性投资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社会影响力。
  虽然这几年我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新形势下,我们将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立足服务于公共财政改革,发挥应有的财政职能,不断促进财政评审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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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