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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长座谈会摘要

一、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意义的认识

1、从节约财政资金的角度来看,几年来的评审实践表明,财政对政府投资的“倒逼”机制不断形成,评审的监督职能越来越重要。与其他监督手段相比,评审效果更明显、直接。有为必须有位,现在已不必讨论该不该评审,而是要讨论如何趁势而上。

2、部领导越来越重视评审工作,评审作用越发明显,地位越发重要。

3、评审工作为打造透明财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朱副部长讲话站在更高的角度上讨论了评审作用,有待落实到工作中去。

 

二、对全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会和朱副部长讲话的评价

1、召开这次全国工作会本身意义重大。以往总感觉这块工作有困惑和难度,不够顺。朱副部长的讲话解开了很多困惑。

2、朱副部长的讲话立意高远、内涵丰富,一方面指出了如何在公共财政框架初步构建等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评审作用,并以鲜明的态度点明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定位;另一方面对评审工作提出了下一步的要求,强调了做好评审要研究的几个问题。

3、要认真研究和落实朱副部长讲话精神,建议以财政部文件形式贯彻朱副部长讲话精神。

三、关于依法评审问题的讨论

目前评审工作的法制化滞后,缺乏威慑力和存在风险,《预算法》等法律中未明确规定财政评审的地位和作用,在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得大背景下、建议加快评审立法工作。第一个层面是尽快出台评审条例,明确各方的责权利;第二个层面是修改现行的评审管理办法和暂行规定,赋予评审中心必要的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同时统一全国评审操作规程,包括评审通知书、评审取证、评审报告等文本。

 

四、关于机构性质问题的讨论

1、目前评审管理体制不顺,评审机构性质与所承担的职责相悖。评审机构要履行行政职能,至少应参公管理,不应仅满足于全额拨款。建议适应财政对评审的客观需要,重新确立机构性质和管理体制。如果部评审中心能改为参公管理,最好是改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司”,行使组织和管理评审工作的全权职能,更有利于发挥评审的作用。

2、实行参公管理,还要在分配机制上形成对专业性队伍的有效激励机制。

3、公务员性质的单位承担管理、监督、指导作用,而评审工作的事务性操作和公务员性质有矛盾,故评审机构要研究如何借用社会中介力量开展评审工作。

4、评审机构定位问题要靠部里统一考虑。部评审中心在全系统应更好的起到龙头作用,努力向公务员方向靠拢,借鉴劳动社会保障部养老基金保险司和养老基金管理中心的关系,按职责定性,容易推动。部评审中心定性问题解决好了,对全系统都是很大的带动。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推进机构性质定位工作,比照公务员管理的性质是比较合适的,名称等不一定整齐划一,但基本的东西应该是统一的。

 

五、关于职能定位问题的讨论

1、目前评审工作的职能定位不准确,与其责权利不配套。如评审机构是内设机构,应对下级部门具有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但事实上评审机构不具有发文权,上级指导下级渠道不畅。建议将评审机构定位为负责财政性投资评审的组织和管理机构,评审计划的制定、评审过程的监控、评审结论的复核,由专家库专家和中介力量出具报告,评审付费由省政府特批从预算中付,经费保障充分。

2、收——职能定位上要收。很多评审机构都在“先评审,后预算、后支付、后采购、后审批”等四个机制上下功夫。要弄清究竟干什么,既能把自己的事干好,又不影响其他部门的工作。什么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一定要界定清:基建项目、专项资金是干好工作的主体对象;手不要伸太长,不是所有的财政工作都要经过评审才能干,否则会有同志提出,既然评审的职能是监督,那么评审中心与其他财政监督机构如何整合?在评审工作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中,要讲究适当、适度定位,集中力量在焦点上。

3、扩——在面上要扩。无论是什么领域的项目,只要是基建项目,其结算环节都应经过评审,为项目预算管理设好一道天然屏障。这样可以避免部门之间关系复杂化。厅里在这方面可以大力支持,在每年初做预算时,拿出一笔评审费用,保证评审业务的开展。

4、评审要可持续发展,一要扩大评审深度;二要在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上研究透,让干部看到奔头;三要把事业发展壮大,让基层有靠头。

5、在实践中要发挥好评审的服务功能。基建项目这个领域的评审,面很宽、技术含量很低的项目没有太大的评审价值,评审要盯住投资大、地方有配套、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再逐步把评审工作扩展到其他专项资金的监管上。

6、在工作范围上,绝大多数意见认为全国各级机构应灵活安排,根据队伍实力、省区的资金投资规模来确定工作重点。有同志认为评审范围要扩展,评审计划要事先定。同时也有同志认为不切实际的扩大业务范围可能适得其反,因此应着重把公共财政领域的投资项目做好。

7、有同志建议应在立项环节就介入财政投资项目支出资金管理环节,也有同志建议评审介入预算的编审工作,利用评审中心的造价师、会计师等技术人员进一步把好预算管理的事前关口。

六、关于系统建设问题的讨论

1、评审系统要规范。评审系统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行业的标准和规范非常重要,无论业务、人才等方面都要有标准。

2、事业发展取决于评审的系统性,工作做大不仅在于某一级,部评审中心应对全系统实行指导:

(1)   健全基础性制度,同时留给地方一定的能动空间;

(2)   对重大项目进行检查,提高评审威慑力;

(3)   持续开展评优评先,推广经验;

(4)   加强业务培训;

(5)   全国工作会日常化;

(6)   时机成熟时建立评审协会,让政府工作民间化,有利于评审系统扩大工作。

3、加强制度建设,尤其是框架性、基本性、指导性的制度。部评审中心应发业务规范指导全系统工作。

4、建议全国搞“评审学会”。

 

七、关于培训和调研、宣传的讨论

1、加大调研力度。全面开展调研,实时为财政中心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指导先声。

2、队伍建设,要培训,要进行系统管理,更重要的是实现队伍的规范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投资咨询师等都是通过认证考试,显现真水平。建议部评审中心比照执行,进行专业认证,将对评审队伍建设有极大地推动。

3、部评审中心应通过调研,在部领导重视的基础上,提出建立评审机制和体制的指导性意见。

4、目前《财政评审》杂志基本是系统内交流,社会上了解不多,应加大此方面的工作力度。

5、应通过电视、平面媒体等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评审的影响力。

 

八、关于评审人员待遇问题的讨论

在改为全额拨款或依公管理的过程中,遇到评审人员待遇下降问题,影响评审队伍的稳定。建议比照审计厅,出外勤制定补助标准,如住宿、伙食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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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7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