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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隐蔽工程项目的启示

近期北京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了部分近几年陆续完成的隐蔽项目,发现一些问题需要关注。

一是该类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实行招投标、监理等必要的建设工程管理程序;二是项目单位报送我中心的评审资料与其在其他途径发布的项目信息有较大出入;三是因其工程量的隐蔽性,作为事后评审,无法核实确切的工作量。

针对上述问题,评审人员建议:一是为确保政府投资的公开性、透明性,隐蔽工程项目应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的落实,加强项目实施前的招投标、实施过程中的监理以及竣工验收等;二是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作用,对基层单位报送的评审资料内容按验收明细进行核实、把关,统一送审资料中基础数据的口径、标准,避免数出多门、数据混乱和随意,提高送审资料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三是如有条件,建议对财政投资较大的隐蔽工程实行事先评审。另外,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还应通过其他公开的信息渠道调看项目相关资料,以互相印证,提高评审结论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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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