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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合同执行情况联合大检查

 

四川省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合同执行情况联合大检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遏制低价恶性竞争,严格合同管理,防止新的工程款拖欠和“黑白”合同的产生,四川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全省各地也按“通知”的要求组织了自查,同时四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于2005年5月起分三个

    检查组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较多的成都、德阳、绵阳、广元、资阳、内江、自贡、宜宾、眉山、乐山、遂宁、南充十二个市进行了实地检查。

  四川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成立了由省建设厅厅长杨洪波任组长的联合检查组负责组织协调此次检查工作,谭新亚副厅长带队参加了第一组的检查。各地建设、发改、财政、监察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检查机构负责本市的检查工作。全省各市(州)的相关部门也调集了相关人员对本市(州)进行了检查。为了能够顺利、有效的完成此次检查工作,省联合检查组专门制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实施方案》,对检查方法、程序、要求及时间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和安排。同时,各市(州)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市(州)的检查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并由此拉开了全省大规模检查的序幕。

  近年来,在改革开放的强力推动下,我省的建筑业市场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为进一步在建筑领域建立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式下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管理机制,加大对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的清欠力度,使我省的建筑市场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以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发展阶段下,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四川省建设厅在2004年向各市、州建设行政部门印发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实行办法》的通知,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到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合同的执行到最后工程竣工后

    对工程计价的管理,每一步都按国家标准来制定推行工程量清单的计价,以此规范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投标报价评审行为,促使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并于去年7月1日开始执行。此后,省建设厅为进一步了解各市州对“通知”的执行情况,于今年五月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三部门对成都、德阳、绵阳、广元、资阳、内江、自贡、宜宾、眉山、乐山、遂宁、南充十二个市进行了实地检查。在本次联合检查中对成都市、资阳市、广安市、达州市、眉山市、攀枝花市、凉山州七地区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自查。特别是凉山州检查组克服了全州各县(区)分布广、路途遥远险峻的困难,对全州所属17个县(区)进行了检查,极大地推动了全州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合同执行情况。

  据了解,此次全省各市(州)共自查了2003年7月1日后开工及2004年7月1日后招标的工程1411个,竣工工程432个。其中省联合检查组检查的十二个市自查了开工和招标工程916个,竣工工程432个,省联合检查组抽查了其中的206个和173个。在检查结束后,对于某些对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执行情况欠佳的地区责成实行整改措施,接受明年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对于一些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政府工程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方面做得较好的地区在全省进行了宣传和推广。

检查篇之一:推进清单计价防止新的拖欠

  近两年来,在全省各级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建设、发改、财政、监察等部门的努力和配合,在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遏制低价恶性竞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确认制度,防止新的工程款拖欠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2002,省建设厅发布了《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200251日起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试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启动了全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20037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颁布后,省建设厅在2004年7月1日颁布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同时,全省建设系统也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培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基本上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使全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投标报价趋于合理。为了配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执行,省建设厅颁布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试行办法》,规定了投标报价的评审必须由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评标专家进行,制定了投标报价评审的程序、依据、标准、方法。通过检查反馈的情况,《评审办法》在执行较好的地区得到了普遍好评,认为《评审办法》使评标工作更科学、更具有可操作性、减少了随意性,不仅规范了评标行为,同时规范了投标报价行为,使投标报价趋于合理,低价恶性竞争得到遏制。

    施行竣工结算确认制度。为了加快竣工结算的办理,减少工程款拖欠的产生,2001年省建设厅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应工程价款结算清楚的规定,下发了《关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增加竣工结算资料的通知》,“通知规定了工程竣工办理竣工备案时实行竣工结算确认制度,确保工程结算按时、限期办理完毕。近两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大了对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的清欠力度,我省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部署,积极有效的进行了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的清欠工作。通过清欠工作的开展,使竣工结算确认制度得到了全面贯彻执行,促进了承发包双方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期限办理竣工结算,逐步杜绝了新的工程款拖欠产生,规范了竣工备案机构的行为。同时,竣工结算制度的执行又为清欠工作提供了数据保证。

  加强国有资金投资监管。此次检查的情况反映出近年来,各地建设、发改、财政、监察等部门加大了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监管力度。各部门从工程招标开始到竣工结算办理全过程中以工程造价为纽带、以投资控制为主线加强了联系。工作中相互联系更加紧密、配合更加协调,改变了过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状况,使国有资金投资,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得到了有效控,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提高工程建设合同意识。通过开展合同备案管理,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合同和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识普遍得到提高,在合同备案中使违法条款得以纠正,经过备案的合同基本杜绝违法、违规条款,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

  检查篇之二:规范市场引导市场服务市场

  在此次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执行情况中全省各地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政府工程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方面涌现出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笔者认为值得在全省宣传和推广:

  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检查团一行在资阳市检查时发现,资阳市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造价的控制做得较好。由于资阳市是一个新兴城市,政府对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投入较大,该类工程往往是时间紧、任务重、施工过程中变化大,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资阳市的建设、发改、财政、监察四部门从招投标开始既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把好工程造价关。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影响工程造价时,四部门现场办公,共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既对工程造价进行了有效控制,又保障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政府公信力。遂宁市为对工程竣工结算实施有效监管,则从群众监督的作用出发,早在2004年就由市建设局、市监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遂建发[2004]43号),实行了工程造价公示制度。工程造价公示制度的实行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活动和工程计价行为,提高了承发包透明度,扩大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仅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起到了很好作用,而且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支解发包、规避招标、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倡导了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促进了政府公信力的提高。

  政府部门主动出击,引导市场健康发展。绵阳市则采取的是政府部门主动出击,积极引,公众监督的方式服务和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来引导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控制。一方面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编制发布绵阳市工程量清单项目市场信息价,供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参考,积极引导施工企业正确合理报价,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是建立了中标工程量清单价格数据库,用现代技术加强对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情况的综合分析和跟踪管理。最后是实行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主要条款公示制度和建设工程合同实质性内容及履约情况公示制度。

  检查篇之三:控制工程造价严格合同备案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本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试行办法》在全省少数地区贯彻执行不到位。在省联合检查组检查的十二个地区中,某市200471日后招标的国有投资项目工程中省联合检查组抽查了34个工程,只有2个采用《评审办法》进行投标报价评审。同时招标备案资料存在散、乱、缺现象,致使一些检查内容无法进行。某市在招投标管理及备案工作中,未留存备案的招标资料,致使相关的检查工作无法进行。某市禁止非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致使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向评标专家介绍招标工程概况和招投标前期情况,导致评标专家在有限的评标时间里一是需对招标工程概况和招投标的前期情况进行了解,二是需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完成商务标评标数据处理等辅助性工作,进而影响了评标质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一些地区执行力度不够,工程量清单编制也不够规范。检查组一行发现,编制的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未按《计价规范》的要求,特别是未按《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款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二是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未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这也为工程招投标中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埋下了隐患。某些地区在招标备案过程中对未按《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均通过了招标备案。

  某市2005年3月招标的“某市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工程”项目,属国债投资项目,业主既未按《计价规范》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也未按《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同时由于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招标文件极不规范,导致开标至今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仍在为签订合同扯皮,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在短时间达成共识,这就严重影响了工程的实施。

  投资概算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在检查中,发现未设标底的项目合同价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现象十分突出。该市2003年7月至今共有18个国有投资项目,其中9个未设标底的项目合同价高于批准的计划投资概算。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须进一步加强。通过检查反映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一是结算价超中标价10%的项目比例较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大,二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竣工结算超中标价的辐度较非国有资金大。主要体现在:某市7个国有资金投资竣工项目中有4个竣工结算超过中标价10%,占项目数的57.14%,超出幅度在19.70%117.28%。某市虽然各部门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上相互配合,采取了很多措施,程序完善、管理到位,但竣工项目的竣工结算超中标价的情况也较为突出。本次检查组抽查的6个国有资金投资竣工项目有5个结算价超中标价10%,占项目数的83.33%,超过幅度在33.95%~163%。而某市检查的11个国有资金投资竣工项目中有3个竣工结算超中标价10%,占项目数的27.27%,超出幅度在12.18%~43.49%。在某市检查的89个竣工项目中,国有资金投资项目33个,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56个。33个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有17个结算价超中标价10%,占项目数的51.52%,超出幅度在10.4%~107.85%。56个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有13个结算价超中标价10%,占项目数的23.21%,超出幅度在11.6~56.4%。

  竣工结算确认制度未得到全面执行。少数地方和管理单位存在违反《条例》规定,对工程价款未结算清楚而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的行为。有的在竣工验收备案时对工程结算办理情况的确认仅停留在承发包双方口头或书面确认上,而未按规定进行竣工结算确认。某市没有实行竣工结算确认制度,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中既无竣工结算书也无竣工结算确认资料。为工程款拖欠埋下了新的隐患。

  合同备案工作和合同签订须进一步规范。全省各地均建立了合同备案管理机构,也先后开展和完善了合同备案管理工作,但在合同备案中存在把关不严,致使合同签订存在不规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合同约定的合同价、工期与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工期不一致。二是合同中无具体合同价款,无承发包双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等等。在本次检查中,对某市提供的2004年开工建设的27个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合同进行检查,其中14个存在问题。

  检查篇之四:指出存在问题责成改进工作

  在结束了10多天的检查工作后,检查组给出了对此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意见,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改进。首先,由联合检查组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批评,并责成改进招标核准中对评标方法的核准事项。其次,责成对不执行《计价规范》和违反《条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未按要求开展合同备案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向省联合检查组写出专题报告作出说明,同时提出贯彻执行的整改措施,明年初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第三、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对不执行《计价规范》和《评审办法》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并提出贯彻执行的整改措施,明年初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第四、由相关部门责成项目合同价超过概算投资额的业主写出书面说明报发改、财政、建设、监察行政主管部门,第五、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价超中标价50%以上的项目,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责成项目业主作出书面说明报同级财政、发改、建设、监察行政主管部门并上报省联合检查组。

  检查篇之五:完善制度建设保证政令畅通

    检查组在总结会上同时对全省各市()提出了以后工作中的建议,并在工作中积极有效地融合这些建议。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评审办法》的宣传力度和评标专家的培训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证政令畅通,使《评审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二是加紧修改和完善《评审办法》,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和可操作,应以更高的层次颁发,以此全面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报价及其评审工作。三是应改进管理规定,评标前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专家介绍招标工程概况和招投标的前期情况。根据省建设厅关于使用《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实行电子评标,评标软件操作和数据处理工作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完成,以提高评标效率,保障评标质量。四是各级招投标监督机构要严格把好招标备案关,对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或不按《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不予招标备案,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五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计价规范》和建设部第7475号令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规者依法进行处罚。六是完善制度建设。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工程概算、控制价、中标价、结算价全过程工程造价监控制度体系。七是各级合同备案管理机构一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积极认真开展合同备案工作,把好合同备案关。通过合同备案管理,到达有效杜绝黑白合同,减少合同纠纷的目的。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工程款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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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