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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部分省(市)评审中心主任座谈会综述

 

积极总结探索 合理定位发展

评审为推进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服好务

——部分省(市)评审中心主任座谈会综述

 

38日至12,全国部分省(市)评审中心主任座谈会在长沙、昆明两地召开,湖南、云南等13个省级评审中心主任分批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交流了各地财政评审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座谈讨论了当前财政评审工作面临的总体形势和今后的发展方向, 同时对部中心以及财政投资评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许多合理务实的建议。现将会议座谈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一、财政评审机构职责清晰、机制合理,是财政评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重要原因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财政评审工作多年来经过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目前正趋向制度化、规范化,财政评审工作作为财政管理的组成部分,应当充分发挥为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供技术支持的服务作用。各地财政评审机构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现在正处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重点是要尽快明确机构性质和工作定位。在湖南座谈会上,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石建辉在发言中指出,财政投资评审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抓手”。湖南省财政厅党组非常重视支持财政评审工作,这是湖南全省财政评审工作多年来取得很大进展的重要原因。与会代表在介绍本地评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中纷纷指出,财政评审取得明显成效的主要原因是领导的重视支持、财政评审机构的职责清晰和评审工作机制的合理。为此,石副厅长提出了湖南省财政评审工作下一步的主要思路:首先,要进一步明确财政评审机构的职能定位,各级财政评审机构是代表财政行使财政评审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应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支出处室所有支出项目的评审;其次,要明确规定评审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的必要环节,各级财政须对本级财政项目支出进行评审,即达到某个标准的所有支出项目和所有基建项目必须经过评审;最后,适时制定并完善相关财政投资评审的制度办法,解决好财政评审的依据及立法问题。

二、财政评审工作内容各有侧重,但作用都是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服务

各省财政评审机构虽然职责不尽相同、各有侧重,但工作内容大体涵盖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履行承继收回建行的职能,对基建项目进行预决算审核,即“组织实施基建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是当前全国范围内各级评审中心职责之一和固有业务;二是对部门预算中某类项目支出预算或重大项目进行评审,具体操作方式一般在省财政厅出台的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三是对本省重大基建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承担财政监管职责,负责定期检查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四是开展财政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一些地方评审中心已成为当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绩效评价任务的主力军;五是作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主体,承担综合性事务,主要是统一组织财政评审业务的实施,制定本省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制度,负责本省评审质量的管理、评审信息的管理、评审标准的管理和评审操作的管理,以及负责全省财政评审工作的交流、指导和培训等。

三、建议尽快科学定位机构性质,明确评审职责范围

参会的省评审中心主任在座谈中对财政评审工作提出许多合理务实的建议,具体摘要如下:

(一)尽快明确职能定位,完成机构性质的转型。

当前,全国省级财政评审机构中有50%已转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这是各地方财政评审工作深入开展的要求和结果,面对全国各地财政评审机构纷纷转型的发展趋势,与会代表认为各级财政评审机构应逐步实现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转型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以适应新形势下全国财政评审事业发展的整体需要。

(二)明确财政评审的职责范围。

与会代表指出,财政评审机构的工作职责及内容应与中介机构有本质的区别。中央及省级财政评审机构应逐步向评审业务管理型和操作性双结合的机构转型,工作内容应着重评审计划的编制、评审过程的组织、评审报告的复核以及评审技术标准的规范等方面,同时在业务开展中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围绕当前财政改革的重点找好评审切入点。建议部中心可具体从以下几项工作着手研究介入:一是配合当前部门预算改革,对中央部门预算中某些重大项目支出预算进行评审;二是配合部内有关司局对中央部门“在京”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监管;三是配合有关司局,做好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技术性工作;四是配合部内有关司局,参与其对地方财政评审机构、中介机构上报评审报告批复的复核等工作;五是配合有关司局,探索开展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三)尽快制定加强全国财政评审工作的制度或办法。

与会代表认为:随着全国各级财政评审机构评审业务量的日益加大、评审范围的不断拓宽、各级财政评审机构职能的逐步明确,以及财政评审为推进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服务作用的不断发挥,财政评审工作客观上对财政评审的法制化、规范化提出了要求。虽然一些地方已经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对财政评审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全国性的财政评审法律制度建设是滞后的。为此,代表们建议应尽快制定出台一些加强全国财政评审工作的制度或办法,以便统一认识、提出政策性建议,为促进财政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待时机成熟时,进一步积极推动研究、制定全国性的财政投资评审条例的出台。

(四)着手建立全系统的内部交流机制和协作机制。

与会代表们认为,应尽快从规范全国财政评审业务、搭建全国财政评审系统的信息共享平台、研究制定一般项目评审标准、建立全国财政评审专家人才库以及完善全国财政评审业务培训机制等方面,着手建立全国财政评审系统的内部交流机制和协作机制。当前,急需研究制定统一的预算评审、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的标准或范本。有的地方主任基于财政评审工作专业性强、财政评审队伍已成规模的特点,建议成立全国财政评审协会,加强全系统之间的相互交流、对全系统的业务指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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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