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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数字看评审: 评审力度持续加大 “精打细算”成效显著

  2021年是财政评审工作发展的高效之年。全国各级财政评审机构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积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扎实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进一步提升评审效能。2021全年评审资金总额达121263.57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3.50%(各项业务规模占比情况见图1)。评审工作有效提升了财政政策精准性,增强了财政运行的可持续性,为加强预算管理提供了坚强技术支撑,切实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图1 

  省本级预算评审业务量增幅较大。各级财政评审机构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刘昆部长“精打细算、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真正把钱花在刀刃上,切实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的要求,扎实开展预算评审。2021年全国各级财政评审机构的预算(含概算)评审业务涉及财政资金总额58427.02亿元(业务量变化情况见图2);审减金额7791.82亿元,平均审减率达13.34%。其中:省本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评审机构预算评审(含概算)业务量为5680.02亿元,比上年增长24.23%,平均审减率为 16.42%省级以下财政评审机构预算(含概算)评审业务量为50254.56亿元,比上年下降4.27%,平均审减率为11.48%。

   

图2 

  从各省汇总数据看,全国预算(含概算)评审业务量位列前三名:四川省预算评审额为8364.49亿元、广东省预算评审额为6355.35亿元、浙江省预算评审额为5447.81亿元(详见图3)。 

   

图3 

  绩效评价业务量显著提升。2021年更多的省级及以下财政评审机构承担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业务的职责,绩效评价类型不断拓展,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不断加大。全国各级财政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业务涉及资金达35858.28亿元,是上年的2.2倍,占评审资金总额的29.57%。其中:省本级财政评审机构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业务涉及资金23596.78亿元,约为上年的4.8倍。从各省本级财政评审机构数据看,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绩效评价业务量的提升;共有15个省本级绩效评价业务资金额超过100亿元,相比上年增加了8个省级机构(详见图4)。其中,绩效评价业务量增加最多的是贵州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其绩效评价业务涉及资金1.67万亿元,工作量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对贵州省建设和运营的111个高速公路项目(总里程9574公里)开展了绩效评价。云南、四川、新疆、青海等4个省本级评审机构其绩效评价业务资金额也均超过500亿元。省级以下财政评审机构的绩效评价业务量也有较大增长,涉及资金6298.61亿元,比上年增长22.68% 

   

图4 

  2021年部中心共承担重点绩效评价任务33项、开展转移支付和重大支出政策后评价4项、开展政策及项目评估8项,涉及财政资金总额为5962.89亿元。绩效评价工作聚焦教育、卫生健康两个领域,并涵盖科技、农业、工信、自然资源、金融等。评价结论专业性和针对性不断增强,评价结果被有效应用。其中,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等21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作为参阅资料报全国人大。 

  工程结决算审核业务量有一定回升。2021年各级财政评审机构工程结决算审核资金16150.78亿元,比上年增长25.53%,占评审资金总额的13.32%,平均审减率为8.76%。其中:省级以下财政评审机构仍然是开展工程结决算审核的主力,审核资金14135.43亿元,比上年增长21.60%;省本级财政评审机构工程结决算审核资金为2015.36亿元,未开展工程结决算审核业务的省本级评审机构有14个,深圳、厦门、西藏、青海等4个省级评审机构工程结决算审核资金额超过100亿元。 

  其他业务量基本持平。2021年各地财政评审机构结合本地财政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新要求,通过开展其他类型评审业务,为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等添砖加瓦,丰富了财政评审机构多角度服务预算管理的路径,助推财政预算管理提质增效。部分地方财政评审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拓展的其他类型业务主要包括全过程跟踪评审、项目事中监控、外债项目申报评审等,涉及资金7988.59亿元,占评审资金总额的6.59%。同时,仍有少数财政评审机构继续开展专项核查业务,涉及资金2838.90亿元,仅占评审资金总额的2.34%,相比上年下降了19.79%,降幅明显。 

  财政评审队伍力量持续壮大。随着财政评审工作的范围不断拓宽、评审业务量的迅速增长、评审质量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各地财政评审机构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为提高评审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管理方式、工作作风不懈努力,有效地推动了财政评审工作的深化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国各级财政评审机构总数为2673个,比上年增加了168个,增长率达6.71%。其中:36个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评审机构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评审机构近三分之二,达21个,公益一类评审机构12个,公益二类评审机构2个,行政单位1个;2636个市、县级财政评审机构中,行政性质、参公管理和公益一类的财政评审机构占比约为98.86%,其中,行政性质的评审机构31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评审机构441个,公益一类评审机构1854个。各级财政评审机构人员编制数为21100,比上年增长6.79%。截至2021年底,有21个省级财政评审机构建立了专家库,在库专家人数达2838人。部分省级评审中心制定了专家管理办法,对专家的资格申请与管理、权利及义务、使用和报酬等做出更加规范的说明,为高效利用评审专业人才资源,提高财政评审工作效能奠定了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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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