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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评审动态2024-4

                                                                                         持续深化重点绩效评价 精准有效服务预算管理 

  

2023年全国各级财政评审机构持续深化绩效评价工作,推动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绩效评价业务资金2.94万亿元。其中,36个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评审机构绩效评价业务涉及财政资金1.1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8.38%。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要求,各省级财政评审机构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项目数量、资金类型和评价范围等不断扩展。2023年,新疆、青岛、广东、山东等省级财政评审机构绩效评价业务资金同比增长超100%,山西、内蒙古、宁夏、海南、福建、云南等省级财政评审机构绩效评价业务资金量均显著增长,安徽、江西、重庆、甘肃等其他省级财政评审机构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规范评价实施管理、强化评价技术支撑等工作方式不断提升工作质量。我们选取了部分省市经验做法,供参阅。 

安徽省预算评审中心围绕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一是全力保障重难点绩效评价任务。省财政厅《2023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的33个省级财政重点评价项目中,省评审中心承担4个部门整体、3个财政政策绩效评价任务,总共承担14个年度评价任务,部门整体和政策评价占比50%,另外7个为重点项目,服务预算管理、财政决策的效率更加突出。二是突出专业支撑。对接省农科院、安徽大学等院所智库资源,在每批绩效评价项目中引入行业专家参与,着力解决评价工作专业性桎梏瓶颈,探索有效利用专家智慧的评价工作模式。三是注重调查研究。组织23个调研组,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实地踏勘116个项目点,与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服务对象、受益群体等不同对象召开座谈会92次,真正摸实情、听民意、解民意,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作为评价工作的重要标尺。四是强化质量控制。抓牢“一前一后”两个环节,实行评价方案和评价报告点评审查机制,群策群力做好项目质量管理。五是加强工作调度。实行周调度、月总结工作机制,定期梳理各项目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问题、商议对策、强化督导,保障各项目有条不紊推进。 

江西省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有序实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持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一是优化评价项目选取。充分吸纳多方意见,对焦财政重点工作,结合财政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确定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32个,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重点项目、重大财政政策和部门整体绩效,涉及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等多个领域。二是规范评价实施管理。通过完善《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评价方案》,制定《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项目人员费用明细表》和《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项目住宿、交通费用明细表》,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机构管理和费用核定。三是研究制定《江西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压紧、压实各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一方面,督促部门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逐条梳理,限期整改。另一方面,认真落实奖惩机制,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紧密挂钩,对评价结果为“优”的,下一年度予以优先支持;对评价结果为“良”的,下一年度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对评价结果为“中”的,根据情况核减下一年度预算;对评价结果为“差”的,不再安排或在整改到位前不予安排,其中未支出资金收回财政。 

青岛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扎实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推动绩效评价扩围提质、预算绩效管理“三全”体系由基本建成向高质量建成迈进。一是组织2022年度100个市级预算部门对3019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实现市级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开展政策项目财政评价42项、179.54亿元,金额较去年增长47.7%,覆盖“四本预算”和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债务等5个专项领域,并向部门整体支出和下级财政运行延伸。二是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要求,创新绩效评价方式,聚焦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效果3个维度,对6项资金开展政策评价,对政策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进行综合性研判;围绕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方面,对5项资金开展周期性绩效评价,推动绩效管理从关注当年绩效向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跟踪问效拓展,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三是落实第三方机构“主评人”制度,实施评价方案、报告“双论证”,完善评价体系,统一报告模板,提升评价质量。将评价结果与制定调整政策、编制预算和改进管理相衔接。四是探索绩效末位淘汰制,对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排名后20%的政策和项目,取消或压减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重庆市预算绩效管理中心聚焦重点突破,绩效评价持续提质增效。一是规范绩效评价操作。印发出台《重庆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明确评价准备-评价实施-报告撰写“三步骤”。规范和细化绩效评价方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项目实施进度表、样本点及其基础信息、调查问卷内容及格式,对评价报告的组成要素及工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要求,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社会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提供全过程指导。二是扎实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全年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7个,涉及资金约232亿元。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选取资金体量大、实施周期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生活和地区发展的代表性项目,如专项债券、科技发展等开展绩效评价,部分项目联合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实施,将财政管理重点和人大监督重点紧密结合,有效提升绩效评价影响力和权威性。三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压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将含绩效评价在内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党建统领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和干部业绩挂钩。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反馈预算单位,针对性提出的政策优化、项目管理建议,由归口处室督促单位落实整改,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强化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将部门和区县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公用经费及一般性项目预算和区县转移支付预算刚性挂钩。稳步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将重点绩效评价案例提交人大会参阅,评价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 

云南省财政厅绩效评价中心紧紧围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深化实践探索,着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一是在重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推行厅内绩效管理处和资金管理处室“双牵头”机制,突出“责任约束”和“管理规范”,切实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协同性、针对性和结果应用有效性。二是持续完善绩效评价省、州、县三级联动机制。继续选取省级旅游高质量发展等涉及面广的3个项目,推行省、州、县三级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共同实施“同一套”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为载体带动基层财政干部绩效管理水平提升。三是建立重点项目回访机制。通过到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地开展重点评估评价项目“评后”回访,将出具绩效评估、评价报告的“终点”升级为推动重大政策、重点项目落地见效的“发力点”,靠前服务和保障决策部署的落实落地。四是积极实施质量付费控制机制。对绩效评估、评价实施方案和报告进行评审评分,实行评审结果与费用支付挂钩。2023年,共计对2家工作质量不达标的第三方机构扣费,促进绩效评价质量和第三方机构执业水平提升。五是探索开展成本效益分析。在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过程中,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对交通、医疗、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政府专项债项目的总投资收益率、总债务本息保障倍数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排查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通过提示和预警,为加强项目管理提供支撑。 

甘肃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以“大绩效”理念一体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与评审评价工作,为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拓展评价宽度深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从单一的项目评价向部门整体、县级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拓展,先后组织完成10个县级财政运行、10家省级部门整体、25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较好发挥了绩效评价的“识别器”作用。指导省级部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选取113个项目、64个下属单位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二是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坚持“业、财、绩”融合理念,构建部门整体评价指标体系,衡量部门整体绩效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坚持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聚焦项目运行全过程,特别是政府投资基金项目“募、投、管、退”、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全过程,实施全方位跟踪评价,重点考核项目实施效果;坚持问题导向,从财政收支管理、财政运行管理、财政运行成效、财政可持续性4个维度构建县级财政运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三是构建联评联审模式。总结历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经验做法,创新“财政+第三方机构+全过程技术支撑单位”的评价模式,形成分工明确、协调联动、同向发力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机制,保障评价质量不断提升。四是强化评价技术支撑。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原则,组织专家对第三方机构评价方案进行量化评级,加强与有关科研机构协作,形成“事前诊断-事中咨询-事后评估”的技术支撑体系,助力提升绩效管理“科学化”水平以及协作机构“专业化”水平。五是严把评价质量关口。强化质量管控措施,建立“项目主评人+专家”、项目主评人“交叉评审”、第三方机构“内审+终审”、“质费挂钩”等机制,提高绩效评价服务水平和报告质量。 

新疆财政厅财政绩效评价中心突出服务大局全局,促进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积极发挥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示范引领效应。一是拓宽项目评价类型。在优先选择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投资金额大的重点项目的同时,落实财政部对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将评价项目类型拓展到部门整体绩效、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等各类项目。2023年,自治区本级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项目30个,涉及资金162.31亿元;各地、县共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项目1151个,涉及资金180.93亿元。二是健全评价工作机制。完善“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第三方机构”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全过程跟踪指导。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确保评价工作有的放矢。三是建立报告再评审机制。组织专家组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价报告进行再评审工作,专家根据评审指标体系,从报告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打分,并出具评审意见,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激励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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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