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预算评审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评审信息

财政预算评审动态2019-8

  编者按:2018年是财政评审工作转型发展的夯实之年。在部预算评审中心引导下,全国各级财政评审机构围绕服务预算管理扎实工作,充分发挥评审队伍的专业技术优势,全面开展预算评审工作,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强化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创新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我们对各省级评审中心2018年度工作总结进行了节选,以《财政预算评审动态2019年》第五、六、七、八期刊发,以便各地财政评审机构学习借鉴。

  创新机制强化管理  促评审效能不断提高

  在财政评审工作转型发展的夯实之年,各省级财政评审中心以内控建设为导向,进一步规范财政评审工作管理,加强质量控制,着力降低评审风险,提高评审工作效能,为夯实和深化财政评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节选了部分省级财政评审机构2018年度工作总结,现将山西、湖北、山东、江西、青海、西藏等地区在内部管理和机制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进行分享,供各地财政评审机构学习借鉴。

  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开启业务工作新思路,打造内部管理新模式。一方面,创新机制建设,强化评审效能。一是整合制度规范,促进科学管理。制定出台了《询价制度》和《踏勘制度》等,用于规范业务开展。此外,对中心内部管理和业务工作进行梳理,形成包括了党建、业务、日常管理等五大方面近50 项制度办法在内的《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制度汇编》。通过制度规范的形式,促进中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管理科学。二是严控报告质量关,增加“四性”评价。对报告内容及格式进行规范要求,增设报告行文复核环节,全面提升评审报告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重组内部科室,优化评审流程。一是成立专业型科室,侧重项目分类。将业务科室按类别重组为工程科、经费审核科以及信息科,使各业务科室专心研究与梳理业务范围内的评审方法、政策依据等,形成各司其职、术业专攻的评审体系。二是成立研究型科室,开展理论构建。标准绩效科负责中心评审理论的研究构架,制定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相关标准、规范、绩效管理文件等,建立起一支立足评审实践、专攻理论研究的队伍。三是成立质控科室,健全“分级复核”。计划稽核科负责项目的接受、分配与稽核,项目评审在原有“三级复核”的基础上改为“分级复核”,从项目责任人到中心主任层层把关。同时,计划稽核科在承接评审任务时增强了与业务处室的沟通,实现了由“被动评审”向“主动评审”的转变。

  湖北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规范内控制度建设,压实岗位责任。一方面,建制度,控风险,狠抓处室规范化建设落实。围绕提高管理水平,稳步有序地推进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修订管理规程。从岗位职责、运行机制等六方面对评审工作进行了规范,打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通过科学设岗将处室职责压实到每个岗位;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将工作细化到各环节,形成环环相扣的闭环式管理链条。二是完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强化评审业务内部控制、处室运转内部控制等四方面,认真梳理项目预、决算评审等四项主要工作所涉及的风险点,并提出了相应防控措施,提升了防控风险的能力。三是完善评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湖北省财政厅承担中央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四是研究建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系统。为实现“促规范、提效率、强智能、控风险”的管理目标,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开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方案。另一方面,抓细节,固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围绕健全机制,在基础工作方面下细功夫,建立了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工作机制。一是夯实基础工作,制订评审委托合同。为了进一步规范评审委托行为,明确评审委托方及被委托方的责任义务,依法防范评审工作中的争议和法律风险,起草了评审委托合同模板,并请厅法律顾问审核把关。二是制定评审报告模板,促评审工作提效。通过修改完善竣工决算评审报告模板,指导社会中介机构规范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不断提高评审质量。三是建立集中会审机制。为了提高评审质量,加强政策把控,防范评审风险,建立了项目集中会审机制。受托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初步评审意见,需经处集中会审通过后,方能与项目单位交换意见。四是加强与相关处室的沟通衔接。为做好省直部门工程类、修缮类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主动与预算处等处室对接,以省级财政项目库建设为契机,将财政投资评审嵌入部门预算编制环节,使投资评审成为了工程类、修缮类项目入库的必要前置环节,未通过投资评审的项目不得入库、不得安排预算资金。

  山东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优化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督与考核机制。一是完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根据厅风险事件处置和制度执行考评办法相关要求以及上年厅内控检查反馈问题,修改制定《内部控制操作规程(2018版)》,重新甄别确定风险等级,将风险等级进一步细化为五级,与厅机关风险划分相衔接。调整完善风险事项,确保定性准确、防范到位,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事件发生。二是推进内部管理信息化。为确保各项工作流程和风险防控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将所有业务通过评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固化,并及时对系统优化升级。目前,评审综合管理系统已涵盖项目评审、信息报送、请销假管理、用章管理等各个方面,中心各项工作实现了记录完整、全程留痕,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影响,降低风险发生概率,为中心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供全面保障。三是落实内控制度执行力。中心内部坚持日常监督与定期考核监督相结合,年内先后开展3次随机抽取及专题内控检查。对查出的每个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监督人及整改时限。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约谈、点名通报直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的处理,真抓狠抓内部管理。

  江西省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一方面,修订出台中介机构评审管理办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和规范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根据《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办法》(赣财办[2018]111号),结合江西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际,对原《江西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西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赣财办[2018]138号)。该办法共8章31条,重点对中介机构的备案、考核和质量控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将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抽查考核,从评审质量、进度、评审组织、工作底稿、评审纪律、评审资料六个方面,设置分值,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另一方面,简化评审工作流程,加强评审信息化建设。将原财政投资评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33个业务流程,压缩到13个,并重新设计流程相对应的附件表格,同时将投资评审信息化板块嵌入本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一步扩大投资评审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项目建设单位,让项目建设单位不跑路,在网上就能全程办理投资评审业务。

  青海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完善中心部门设置,建立内控风险台账,推进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落实岗位职责。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评审质量,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时效观念和工作效率,中心内部设立风险控制部,配备了专业人员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并制定了《青海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青海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内部控制办法》,有效规范了考核管理,严格岗位职责,进一步提高财政评审系统工作效能,规范中心内控管理。二是建立内控风险台账,不断优化制度建设。针对中心各部门涵业务范围,为了有效防控财政投资评审风险,建立了内部控制风险台账,每月中及月末由各部门上报。如有风险事件发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负面影响,深入查找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或完善制度措施。三是建立五级复审制,严格监督制衡机制。按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相关要求,计划稽核部下达项目评审任务时,依照项目性质配备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评审负责人、稽复核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每个项目同一专业人员均由2人以上组成,形成互相监督制衡机制,并建立了五级复审制,即:稽复核人员一级复审、部门负责人二级复审、计划稽核部和综合部三级复审、风险控制部和绩效评价部四级复审、主任和副主任五级复审。四是梳理具体风险点,强化风险管控。针对各项评审业务和管理机制,梳理确定具体的风险点,采取项目评审跟踪、廉政回访、素质培养、惩罚机制等措施,有效地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等各类分险,并将这些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西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制度流程,着力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的通知》(藏财监字〔2017〕13号)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降低和规避评审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评审中心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业务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评审中心内部操作规程》(终稿)。二是重视风险评估,强化风险分析。在风险评估方面,主要从制度流程、廉政风险、内部风险、外部风险等四大因素进行评估。在风险分析方面按照风险程度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三类风险。在完成风险评估、风险分析及风险定级之后,评审中心按照不相容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文件保护控制、预算控制、单据控制、信息与沟通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反舞弊机制、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等9个方面根据国家和区财政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风险应对策略,对各类业务和事项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共梳理33个风险点,其中重大风险6个、较大风险5个、一般风险22个。三是建立岗位权责监督制约机制,针对风险制定应对措施。结合日常工作职能,评审中心共梳理四大岗位,各个岗位下分设具体工作岗13个,每个岗位都有具体的工作职责且设立了AB角,并充分考虑了每个岗位的工作权限以及制衡性原则,确保了在权责方面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中心在岗位设立后,针对工作岗位逐项梳理了风险,对风险等级、诱发因素等做了重点分析,根据分析出来的风险特点制定了操作性高、针对性强的风险应对措施。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0日